全国妇联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关工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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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关工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的通知
全国妇联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关工委
全国妇联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关工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的通知
2004-10-25
妇字[2004]39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扩大家庭教育的社会宣传,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国妇联、教育部等9部委决定,共同发起在全国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以下简称“双合格”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双合格”活动的重要意义
《意见》从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强调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作用,要求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把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以“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为主题的“双合格”活动,是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家庭教育知识传播与实践的有效载体,是各地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和创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双合格”活动对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双合格”活动的领导,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制定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和措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资源上切实保障,从行动上狠抓落实。
二、准确把握“双合格”活动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双合格”活动以家庭道德教育为重点,以提高家长素质、帮助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的家庭环境为目标,以面向基层、服务家庭,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为原则,以自主参与、自我教育、亲子互动、共同提高为特征,通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实践和表彰活动,促进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各地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以“双合格”活动为龙头,上下联动,在全国共同实施“六个一”工程,即:喊响一个“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口号,推出一批家庭道德教育丛书,组建一批家庭教育讲师团,培训一批家庭教育工作骨干,发展一批示范家长学校,表彰一批家庭教育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家长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
三、大力弘扬“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主旋律
“为国教子、以德育人”是“双合格”活动的主题与核心。要围绕这一主题,集中开展强势宣传,大力弘扬家庭道德教育主旋律,把“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口号在全国叫响,使之走进千家万户,成为广大家长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优势,运用好少儿频道、公益广告、招贴画等宣传途径及各类宣传阵地,抓住节日契机,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家庭教育社会宣传,大力宣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的特殊重要作用,宣传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知识,宣传“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好典型好经验,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人人重视、人人支持家庭道德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倡导家庭教育读书活动
家庭教育读书活动是提高家长素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的有效途径。针对新形势下广大家长在子女教育方面的知识需求,各地要把组织家长多读书、读好书作为“双合格”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面向家庭,有计划地编写、推荐一批家庭道德教育指导用书和通俗读物,为家长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依托文化站、图书馆、大众读书会等阵地,为家庭教育读书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开展读书交流、读书竞赛等活动,激发家长自觉学习的热情,把更多的家庭教育新观念新知识普及到广大家长中。要把家庭教育读书活动与创建学习型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结合起来,引导家长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良好的思想品德为子女作表率。
五、广泛开展家庭教育传播行动
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团是基层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的一个创造,在普及宣传家庭教育先进理念和科学知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要继续发展壮大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紧紧依靠专家学者和先进典型的力量,广泛开展以组织巡回演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教育传播行动。要面向社区,面向农村,面向厂矿,继续组织“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报告团”和家庭教育讲师团巡回演讲,用通俗的道理、典型的案例和生动的语言,向更多的家长传播家庭教育新知识新理念,推广家庭教育新典型新经验。要依托各级家庭教育学会和研究机构,加强家庭教育的经验总结和应用研究,为家庭教育传播行动提供科学依据。要重视发挥部门优势,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传播行动,以不同的形式和载体,为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作贡献。
六、不断壮大家庭教育骨干队伍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骨干队伍,是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地要把培训家庭教育骨干作为“双合格”活动的基础工作来抓。要运用所属各类教育活动阵地,依托各级家庭教育学会,层层举办家庭教育示范培训班,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训一批基层家庭教育工作骨干。通过培训,发展壮大从事家庭教育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的专家队伍、讲师团队伍、宣传工作队伍、专职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更好地发挥他们在传播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尤其要重视发挥以“五老”为主体的老年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各有关部门都要运用自身资源,配合开展家庭教育骨干培训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与帮助。
七、大力推进家长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家长学校是传播家庭教育知识、实施家庭教育指导的主阵地。要进一步巩固发展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突出规范管理、师资培训和教材编写等工作重点,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要把家长学校的建设纳入社区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依托社区各类阵地和设施,发挥社区人才优势,积极创建社区家长学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学校等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以满足不同群体家庭教育的新需求。针对农村家庭教育的薄弱环节,要大力发展农村家长学校、“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等,为农民提供有效的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各级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教育活动阵地都要因地制宜创办家长学校,开通家长服务热线,为广大家庭办实事办好事。
八、大力表彰家庭教育先进典型
运用典型力量进行示范引导,是家庭教育工作的有效方法。“双合格”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组织表彰先进工作,树立合格家长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面上工作开展。明年“六一”将首次对“双合格”家庭教育先进典型进行表彰,拟在全国评选100个“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好家庭,100名“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好家长,100个“双合格”活动“优秀组织奖”,100名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100个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并同时命名31个家庭教育示范县。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评比条件,层层组织评选表彰,为全国的先进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九、努力形成“双合格”活动的工作合力
“双合格”活动是一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整合资源,通力合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级妇联和有关部门要审时度势,善抓机遇,统筹规划,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好“双合格”活动,并把这项活动与 “三优”工程、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等活动紧密结合,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双合格”活动的重点,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使家长和儿童切实受益。要将这项活动纳入妇联及有关部门工作的目标管理,认真组织好活动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及时反馈和交流信息,注重总结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确保“双合格”活动持续健康有效开展。
全国“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 黄晴宜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副主任: 陈小娅 教育部副部长
张晓兰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陈杰昌 民政部副部长
蒋作君 卫生部副部长
潘贵玉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胡占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
闵振环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世平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委 员: 蒋月娥 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部长
杨 进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
刘进喜 共青团中央少年部副部长
王英斌 公安部宣传局助理巡视员
戚锦芳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巡视员
王志勇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助理巡视员
施春景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司副司长
王丹彦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总编室副主任
陈 田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组委会办公室: 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
主 任: 蒋月娥(兼)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20号
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装修和办公设备的配备,切实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政府,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财政资金,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管理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标准作为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备配备的限额标准。财政部门将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装修和办公设备配备方案,按原经费安排政策和渠道,在限额标准范围内据实核定相关经费。
二、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装修和办公设备的配备,应遵循简朴庄重、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装修材料和办公设备一般以国产品牌(包括合资品牌)中的中档物品为主,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节水产品。特殊情况或国产品牌在技术上达不到要求的,经财政部门审批,可采购国外进口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配置数量要根据工作岗位和实际需要从严控制。
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精神,我市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20㎡—24㎡,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按“编制人数×人均建筑面积”核定装修面积上限,超出面积限额部分的装修经费由单位自筹解决。
四、我市现有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未达到本装修标准的,在原装修工程完成十年以上,且已不符合基本办公条件的,可申请重新装修。现有办公设备未达到配备标准的,本着“统筹安排、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改善现有办公条件。
五、对于市级机关租赁的办公用房,如果租赁期不到五年,只能简单装修,装修价格控制在本标准的二分之一以下。
六、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宁政办发〔2003〕108号)有关规定,向市管理局报送办公用房装修申请。市管理局根据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申请和办公用房实际状况,制定装修方案,向财政部门编报经费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统一管理、使用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经费,并负责装修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凡装修项目达到基本建设立项标准的,按照基本建设的有关程序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七、办公用房的装修和办公设备的配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南京市市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其中,预算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预算在2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装修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八、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认识,严格按照规定在标准限额范围之内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办公设备,如因工作等因素确需突破标准限额的,必须按现有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装修工程竣工后须由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其结果作为办理资产登记的依据。
九、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事业单位可参照试行。以往规定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今后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限额标准定期进行调整。
十、本标准由市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标准未尽事项由市管理局会市财政局另行商定。
附件:南京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南京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
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
一、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标准
(一)公用部位
外墙:弹性涂料饰面50元/㎡。
外窗:塑钢窗220元/㎡,不锈钢防盗窗200元/㎡。
卫生间、茶水间:500元/㎡。墙、地面均为面砖饰面,天棚为铝合金扣板吊顶,卫生洁具采用国产中档产品,台面采用一般花岗岩板。
门厅、楼梯间、走廊:500元/㎡。大门为玻璃地弹门;地面为花岗岩或面砖饰面;墙面大面为乳胶漆饰面,局部作背景墙;天棚为简单造型吊顶或平面吊顶。
(二)办公室
装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50元。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顶面、门窗、开关插座、隔栅灯、电话线、网络线、长度在2.5米以内的固定橱柜。
(三)小会议室(按建筑面积80㎡以下,包括80㎡)
装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顶面、门窗、开关插座、隔栅灯、电话线、网络线、电视。
(四)中、大型会议室(按建筑面积80㎡以上)
装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50元。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含局部背景墙)、顶面、门窗、开关插座、照明、综合布线。
二、机关办公家具、空调配置标准
(一)办公室家具
1、市级领导办公室
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5万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衣柜、保密柜、电视柜等。
2、局级领导办公室
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85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衣柜、保密柜等。
3、处级及处以下办公室
(1)办公桌椅每人一套,每套不超过1000元。
(2)普通椅每房间3张,每张不超过150元。
(3)文件柜1-2个,每个不超过800元。
(4)处级办公室可根据需要配置沙发,每套不超过1500元。
(二)会议室家具
1、小会议室,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备。
2、中、大型会议室,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配备。
(三)分体式空调
1、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15㎡,可配置1.2P空调一台,每台不超过2000元。
2、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5㎡—20㎡,可配置1.5P空调一台,每台不超过3000元。
3、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0㎡—30㎡,可配置2P空调,每台不超过3500元。
4、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0㎡—40㎡,可配置3P挂机一台,每台不超过6500元。
5、办公用房使用面积40㎡—80㎡,可配置5P柜机一台,每台不超过10000元。
6、办公用房使用面积80㎡以上,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三、办公自动化配备标准
(一)计算机
台式电脑:每台标准不超过6500元。
笔记本电脑:局级以上(含局级)干部每台标准不超过14000元,其余人员每台标准不超过12000元。
使用年限均为6年以上。
(二)打印机
普通激光打印机:每台标准不超过2000元。
普通喷墨打印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000元。
针式打印机:每台标准不超过2000元。
大幅面的工作组激光打印机12000元/台。
打印机使用年限均为6年以上。
(三)复印机
以独立对外单位为准,市五套班子、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及政法部门,或50人以上单位可配中高档数码复印机一台,价格不超过25000元,50人以下单位可配模拟复印机一台,价格不超过10000元。
(四)速印机
凡独立对外发文,且在职职工人数达100人以上单位可配数码速印机一台,价格不超过30000元。
(五)多媒体显示系统
每个单位只能装配一个多媒体会议室,多媒体显示系统每套标准不超过6万元,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或大屏幕平板电视)等。
(六)其他设备
扫描仪:每台标准不超过1000元。
传真机:每台标准不超过2500元。
电话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50元。
一体机:每台标准不超过3000元。
碎纸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500元。
电视机:每台标准不超过3000元。
数码照相机:每台标准不超过4000元,每个单位限配1台。
数码摄像机:每台标准不超过6000元,每个单位限配1台。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决定,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管理,根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评估(以下统称“矿业权价款评估”)实行统一的评估报告备案监督管理。
二、矿业权评估机构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报送备案函(见附件1)。
(二)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原件及有关附件、附表、附图。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进行合规性审查,填写内部审查责任表(见附件2)。如确需专家协助的,专家意见仅供评估管理机关参考,不能替代评估管理机关的审查意见。评估机构可以拒绝非书面形式的评估要求和审查意见。
(一)审查依据。
1.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
3. 现行的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相关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评估准则及规定”)。
(二)合规性审查要点及要求。
1.报告的评估对象与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载明的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及矿业权评估合同书中约定的评估对象的名称、范围一致。
2.评估目的表述准确。
3.评估报告提交人与矿业权评估合同书中约定的受委托人一致。
4.矿业权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在该机构注册并负责该评估报告的评估师签字和评估机构印章清晰。
5.评估基准日表述正确。
6.评估依据列述全面、准确。
7.以往矿业权评估史(包括评估时间、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机构和评估结果等)表述清楚。
8.现场核实考察和市场调查情况陈述清楚,主要包括核实的时间、地点、人员及陪同人员、内容及核实基本情况。如果没有进行现场核实考察的,需说明理由。
9.评估对象的地质勘查和开发史陈述清楚,包括时间、工作内容、成果等。
10.评估方法及参数的选取符合现行的评估准则及规定,并有选择理由的论述。所选择的评估方法或参数选取不在现行的评估准则及规定中的,陈述了依据和理由。引用其他成果的,要评述对该成果的采信程度,同时附有相关材料。
11.有开发利用方案合理性与否的评述,对开发利用方案涉及必要参数做出调整时,要做出说明。
12.评估结论明确。
13.评估报告书写格式符合现行评估准则及规定,附件、附表、附图齐全、清晰。
14.评估人员的专业和实际工作经验必须能胜任该评估项目。每位评估人员(评估师、其他专业人员)的自述材料附于报告之中,内容包括:
(1)姓名,性别,年龄,专业教育背景,与矿产勘查、储量评审、矿山采矿、选矿、矿山设计、矿业经济研究有关的实际工作经历(时间、单位、参与的工作项目),矿业权评估实际工作经历;
(2)各类有关资格、职称;
(3)胜任的评估领域;
(4)在该评估项目中负责的部分;
(5)与所评估项目无任何可能导致评估失去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声明;
(6)签字。
四、对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存在的问题书面通知评估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解释或补充。
对同一份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或同一评估机构提交的评估报告被多次要求书面解释补充的,应予以记录。
五、对通过合规性审查的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评估报告正文、附表、附件目录和评估合同书在门户网站公示10天,无异议的予以验收,向评估机构出具备案证明(格式见附件3),并在网上公布。
六、评估报告公示期间有社会公众提出意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意见(格式见附件4)汇总后,书面通知评估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答复的情况进行验收或要求修改评估报告。予以验收的,向评估机构出具备案证明,并在网上公布。
七、其他矿业权评估报告,每年一月份由矿业权评估机构按矿业权审批权限和矿业权属地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提交上一年度报告清单(格式见附件5),直接网上备案,不出具备案证明。
八、评估管理机关要将备案的矿业权评估报告、相关材料以及审查过程有关记录整理归档。
附件:1.《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报送备案函》格式
2.《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审查责任表》格式
3.《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格式
4.《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格式
5.《矿业权评估报告报送备案表》格式
国土资源部
二○○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