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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重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5:12:34  浏览:85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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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重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重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
教学(2001)6号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学位证书是受教育者的学业凭证。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的颁发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但目前有少数高等教育单位,为经济利益所驱动,降低标准乱发学历文凭和学位证书,甚至用文凭和证书换取“赞助”、“捐资”。这不但败坏了学风、校风,而且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玷污了高等教育的声誉。对此,各高等教育管理部门、高等教育单位特别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以国家利益为重,以教育质量为重,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清理工作,并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教育教学要求,规范文凭证书的颁发工作,以杜绝假的、名不符实的学历文凭、学位证书产生。为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现就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学生。未按当年招生规定被录取入校的学员,不能取得学籍。
二、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三、高等教育各层次招生,尤其是招收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要以高等教育质量为重,严禁以“赞助”、“捐资”形式降低要求,确保入学质量和毕业水平。
四、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为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更新知识的一种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高等教育单位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必须经其所在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备案;对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只能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
五、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办理。同等学力人员不得越级申请学位,即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申请硕士学位者,除必须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外,还必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论文答辩通过后,方能授予硕士学位。
经国家批准举办的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等教育,参加学习者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入学考试,课程学习合格和通过论文答辩者,方能被授予硕士学位。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将本通知转发至在你地区的各高等学校及招收研究生的科研单位,督促本地区各高等教育单位依法办学,切实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维护国家学历、学位教育制度的严肃性。


200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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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8年第7号)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8年第7号)
财政部



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发行1998年特别国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998年特别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总额2700亿元,于1998年8月18日发行。
二、本期国债为记帐式附息国债,期限30年,年利率7.2%。从发行之日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
三、本期国债面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定向发行,不向社会销售,所筹资金专项用于拨补上述银行资本金。
四、本期国债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注册,上市交易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1998年8月17日

关于开展在中药中擅自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等其他物质违法行为专项打击活动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关于开展在中药中擅自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等其他物质违法行为专项打击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法严厉打击在中药中擅自添加其他物质,特别
是擅自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等其他物质违法行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
内开展对在中药中擅自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等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专项打击活动。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药监局)自接到本
通知之日起,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本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的具有补肾、壮阳功能的中
药进行清理。清理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各省(区、市)药监局要根据清理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督抽验检查计划,并由省(区、
市)药监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领导、进行组织协调。

三、各省(区、市)药监局一定要按照清理情况切实加大监督抽验检查工作的力度,确
保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的含有补肾、壮阳功能的中药监督检查的覆盖面。

四、此次专项监督抽验检查的方法,要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方法(见附
件)进行检验。

五、各省(区、市)药监局对检验中检出违法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的企业,要按照《药
品管理法》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在经营企业中检查出违法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需要核
实生产企业的,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区、市)药监局有责任、有义务支持协助进行核实。

六、各省(区、市)药监局将抽查检验的结果和各地对违法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企业依
法查处的结果,于2002年1月30日前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情况组织力量对各地抽验检查情况、各地协查核实情
况和查处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药中掺伪枸橼酸西地那非的TLC和HPLC检查法
 

一.TLC法

1.薄层板;


硅胶GF254板

2.展开剂;


乙醇-正己烷-氨水(70:30:1)

3.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取样品适量(口服液5支,混匀,量取半支的量;胶囊10粒,混匀,称取相当于l粒的量;片子10片,研细,混匀,称取相当于1片的量)至l0ml量瓶中,加混合溶剂[甲醇-水-氨水(75:25:1)]适量,混匀,胶囊和片剂超声处理5分钟,用混合溶剂定容至刻度,滤过,作为供试品溶液。

4.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取枸橼酸西地那非对照品适量,加混合溶剂制成每1
ml中含枸橼酸西地那非2
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

5.操作: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各点样5μl,用展开剂展开,晾干,254nm紫外灯下检视。

 

二.HPLC法

l.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填充柱。

2.流动相:

0.05mol/L磷酸三乙胺(取7ml三乙胺用水稀释至1000ml,用磷酸调pH值至3.0±0.1)-甲醇-乙腈(58:25:17)。

3.检测波长:

290nm。

4.进样量:

10μl。

5.供试品溶液:

TLC项下的供试品溶液,用甲醇稀释5倍。

6.对照品溶液:

TLC项下的对照品溶液,用甲醇稀释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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