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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举报案中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王雪兰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0 21:15:24  浏览:87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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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举报案中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
            ——洛阳中院裁定陈志华诉西工发改委行政处罚决定案



裁判要旨

消费者作为利害关系人,其不服价格主管部门对经营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案情

2010年1月21日,王府井百货在《洛阳晚报》刊登促销活动广告,全场四至八折优惠,其中,“玛雅诺”全场六折,促销时间为2010年1月22日至24日。陈志华于1月22日购买了“玛雅诺”棉便装两件,折后价每件1788元。后陈志华向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西工发改委)举报王府井百货促销存在价格欺诈,要求查处。西工发改委立案调查,认定王府井百货在促销“玛雅诺”棉便装活动中存在虚构原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此便装活动期间六折后售价为1788元,所依据的原价为吊牌价2980元,而本次活动前7日内同一交易场所的最低实销价为2100元。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第四条对原价的解释,2100元的价格应视为此次促销活动的原价,在此基础上六折后该棉便装应售价为1260元,实售1788元,共售2件,获违法所得1056元。王府井百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的行为。同年5月7日,西工发改委对王府井百货作出西价检处(201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056元;罚款1000元。陈志华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洛阳发改委)申请复议,8月17日,洛阳发改委作出维持被告行政处罚决定的洛发改价复(201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原告仍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西工发改委对王府井百货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裁判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府井百货在打折活动中虚构原价,构成价格欺诈,西工发改委对其作出的西价检处(201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志华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又申请撤回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

评析

本案的焦点是:举报经营者价格欺诈的消费者不服价格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其是否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被诉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是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认为侵犯了其人身权、财产权或其他权利。行政机关对经营者的行政处罚决定,举报人是否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

一种意见认为,举报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是消费者的权利,但是否构成违法、违法数额具体怎样认定、怎样处罚等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责。如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举报者有权提起行政不作为的诉讼;但如行政机关对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举报人并不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行政处罚决定不增加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其因购买了价格欺诈的商品而受到的民事侵权,可以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解决。举报商家价格欺诈的消费者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另一种意见认为,首先,作为消费者的举报人虽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作为行政行为的相关人,毕竟是由于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才产生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与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次,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4年10月1日发布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再次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举报人再次举报,但没有提供新的价格违法行为事实或者新的理由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不再受理。从这一规章的规定看出,举报人对于价格主管部门对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最后,从我国行政诉讼立法方面来看,对于原告主体资格采取了适度宽泛的立法原则。因此,举报经营者价格欺诈的消费者不服价格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法院采取了第二种意见,举报商家价格欺诈的消费者具有对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本案案号:(2010)西行初字第57号,(2011)洛行终字第26号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王雪兰 张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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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3]151号



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03)已以交科教发[2003]143号文件颁布,并于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为做好本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JT/T489-2003标准的规定,对本辖区内的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进行调整和统一,并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调整后的车型分类标准重新核定本辖区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并报部备案。

  二、为确保北京至沈阳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试点工作的按期完成,北京、天津、河北、辽宁省(市)的交通主管部门请务必于6月1日前完成京沈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区域内各路段车型分类和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调整工作。

  三、根据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促进公路集装箱运输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601号),建议各地在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时,将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车型分类按照货车第4类考虑,以促进集装箱运输业的发展。

  四、各地由于车型分类调整而需要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时,其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调整前的收费标准。严禁借机全面提高收费标准。

  附件下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  489-2003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Vehicle  Classification of the Toll for Highway

 

2003-04-23发布        200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交通部公路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路成章、李虹、李爱民、刘铁军、袁茂存、甘久彤



 
JT/T  489-2003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车型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行驶在收费公路上的所有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2001   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2001确定的“客车”和“货车”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4  分类依据
4.1  货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定载质量(千克)进行分类;
4.2  客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

5   车型分类
5.1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见表1.
表1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
|     |     车 型 及 规 格          |
| 类  别|------------------------|
|     |  客 车 |     货     车     |
|-----|------|-----------------|
| 第1类 | ≤7座   | ≤2t              |
|-----|------|-----------------|    
| 第2类 | 8座~19座 | 2t~5t(含5t)         |
|-----|------|-----------------|
| 第3类 | 20座~39座| 5t~10t(含10t)        |
|-----|------|-----------------|
| 第4类 |   ≥40座| 10t~15t(含15t)20英尺集装箱车 |
|-----|------|-----------------|
| 第5类 |     | >15t40英尺集装箱车       |
|------------------------------|


5.2  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获得《客运架空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索道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获得《客运架空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索道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劳动
人事)厅(局)、各获证索道公司(站):
根据国务院《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84号),并根据我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机构改革期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8〕82号)、以及我局《关于做好电
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察监督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17号)的具体要求,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新的法规或规章发布前,应继续贯彻实施国家现行的关于客运架空索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保持工作的连
续性。
根据《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11号)和《关于发放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通知》(劳安字〔1992〕2号)的有关要求,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对51条申请取证和4
6条申请复查换证的索道进行安全审查与检验,并经我局审核,确认北京龙庆峡观光索道等43条首次申请取证的索道和北京香山索道等46条申请复查换证的索道,已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现予以颁发《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获证索道名单见附件)。
望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客运架空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以上获证索道日常安全运营的监督检查。各获证索道公司(站)应严格执行索道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索道日常运营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切实保证索道的安全运营。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监察工作。凡无《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客运索道,一律不得运营。要向乘客宣传:不乘坐无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索道。索道业主、运营单位、旅行社、旅游团组负责人和导游人员都不得强迫或误导游人乘坐无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索道,因此造成事故,依法追究责
任。
《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及其悬挂牌的发放事宜,由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另行通知。

附件一:首次获得《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索道名单
1.北京龙庆峡观光索道
2.北京景台山客运索道
3.山西浑源恒山索道
4.内蒙古响沙索道
5.辽宁锦州观音洞索道
6.辽宁本溪平顶山索道
7.辽宁铁岭清河索道
8.吉林长春净月潭索道
9.黑龙江松花江龙珠索道
10.黑龙江二龙山滑雪索道
11.黑龙江亚布力滑雪场康乐索道
12.黑龙江亚布力滑雪场三锅盔索道
13.黑龙江亚布力高山滑雪场索道(下段)
14.黑龙江亚布力高山滑雪场索道(上段)
15.浙江千岛湖梅峰索道
16.浙江台州市东海旅游索道
17.安徽天柱山青龙涧索道
18.福建三明市麒麟山索道
19.福建厦门鼓浪屿日光岩索道
20.江西庐山秀峰索道
21.山东腊山索道
22.河南王屋山索道
23.河南洛阳王城公园索道
24.河南鲁山县石人山红枫谷索道
25.广东珠海三新索道
26.广东汕头英特纳索道
27.广东丹霞山索道
28.广东东莞塘厦公园索道
29.四川巴中南龛索道
30.四川阆中锦屏山索道
31.四川灵岩森林索道
32.四川南部火峰山索道
33.云南昆明金博索道
34.云南石林大叠水索道
35.云南鸡足山索道
36.云南腾冲云峰山索道
37.云南丽江牦牛坪索道
38.陕西太白山索道
39.陕西太白龙凤山索道
40.青海西宁南山索道
41.青海西宁北山寺索道
42.海南猴岛三特索道
43.重庆南川金佛山索道

附件二:获换发《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索道名单
1.北京香山索道
2.北京八达岭索道(北线)
3.北京八达岭索道(南线)
4.北京慕田峪长城索道
5.北京司马台长城索道
6.河北满城县陵山索道
7.河北承德市磬锤峰索道
8.河北山海关角山索道
9.河北鹿泉市抱犊寨索道
10.辽宁大连京连索道
11.辽宁大连富斯特索道
12.吉林北大湖滑雪场1号索道
13.吉林北大湖滑雪场2号索道
14.吉林北大湖滑雪场4号索道
15.江苏南京中山陵园游乐园索道
16.江苏镇江焦山游览索道
17.江苏常熟虞山索道
18.江苏苏州上方山索道
19.江苏南通狼山索道
20.浙江平阳南雁索道
21.山东青岛市崂山仰口索道
22.山东济南千佛山索道
23.河南黄河客运索道
24.河南石人山索道
25.河南少林寺嵩阳索道
26.河南鸡公山星雅索道
27.湖北武汉三特汉江索道
28.湖北宜昌仙女索道
29.湖南长沙烈士公园索道
30.湖南南岳索道
31.广东南海西樵山白云天湖索道
32.广东罗浮山旅游索道
33.福建福州市鼓山索道
34.福建泉州仙公山旅游索道
35.福建福清石竹山索道
36.广西南宁青秀山旅游索道
37.四川都江堰龙池森林旅游索道
38.四川宜宾市翠屏山索道
39.四川攀枝花公园索道
40.四川峨眉山万年索道
41.四川剑门关森林旅游索道
42.贵州黄果树天星索道
43.贵州黔灵索道
44.陕西华山三特索道
45.海南琼海白石岭索道
46.海南万宁兴业东山岭索道



200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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